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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
化工公司被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情回顾】
  2月28日,贵州省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发出贵阳市开阳县贵州胜威凯洋化工有限公司硫精砂制酸车间尾气排口数据异常报警,经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调取自动监测数据发现,该公司在监控平台报告2023年2月26日—27日公司生产设施停运,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查看监控视频记录,显示2月26日21时59分至27日9时12分,该公司操作人员多次进入站房将烟气自动监测设备手动切换为维护状态,随即二氧化硫上传监控平台数值变为零,但是氧含量、烟气流量、烟温数值同正常生产状态时相同,存在逃避监管的嫌疑。
  2月28日,为提高办案质效,从严从快侦办案件,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会同开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安局进行案件会商,对证据规格、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前沟通协调,达成共识。
  3月1日—3日,贵州省环境监控中心、贵阳市生态环境局、开阳分局、开阳县公安局执法人员联合对该公司开展现场调查。
  经查,该企业因污染防治设施陈旧落后、运维水平低下,部分工况下难以达标排放,为避免排放数据超标,该企业操作人员将生产工况标记为停产状态同时自动监测设备标记为维护状态,实际上该公司正常生产且并未开展自动监控设备维护工作,该公司以虚假标记的方式逃避监管排放污染物,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
  【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第20条“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3月6日,贵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刑法》第338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7)项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3月7日,贵阳市开阳县公安局依法对该
  案立案,并对涉案人员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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