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2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生态环境局海南分局执法人员在非现场执法时发现乌海市中创联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在调试过程中未公开排污信息,随即采取现场约谈以及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等方式要求该公司进行整改,但该公司一直以调试、间断性生产为由拖延整改时间。
2023年3月7日,执法人员对其排污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仍未依法公开排污信息,乌海市海南区生态环境部门随即决定对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2022年7月-10月该企业在试生产期间未在2022年第三季度季报和2022年年报中填报排污信息,也未在内蒙古自治区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共享平台公开污染物排放信息。同时,作为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其煤沥青加工项目未按照申领的排污许可证要求制定自行监测方案,且存在检测点位、频次、污染因子不符等问题。
【处理结果】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19条及第23条之规定。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36条,2023年4月3日,海南分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5万元整。
2023年5月8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整改情况进行后督查,发现其已按要求完善了现有自行监测方案,按时提交了排污许可证执行
报告,并对排污信息进行了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