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是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高温、暴雪、暴雨、沙尘暴、地震、森林草原火灾、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雾霾、雷电等。我国自然灾害分为气象灾害、地震灾害、洪水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七类,具有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分布范围广、地域差异大的特点。
地震、火山爆发、泥石流、海啸、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巨大的。如地震可能破坏生态平衡,导致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火山爆发时将喷出大量灼热的熔岩、碎屑、灰尘、二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硫等,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破坏和影响。海啸常导致海水侵蚀地下水及沙滩消失或移位,对植被造成根本性破坏。台风带来的狂风暴雨常破坏沿岸植被,引发局地洪水,破坏当地生态系统。洪水引发的水土流失、泥石流等灾害可能使生态系统遭到大扰动,造成水体污染,影响动植物栖息和生存繁衍。
(据《国家生态安全知识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