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田若楠)7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这是陕西首次参与省际地方协同立法,标志着陕西、甘肃、四川携手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
大熊猫国家公园是我国首批设立的5个国家公园之一,涉及陕西、甘肃、四川三省。陕西片区位于宁强县青木川镇境内,总面积97.72平方公里,栖息着包括大熊猫、金丝猴、羚牛在内的多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拥有丰富的植物物种和发育良好的植被。
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龚晓燕介绍,目前,国家公园法尚未出台,现行的自然保护地等法律法规不能满足大熊猫国家公园保护的现实需要。为强化大熊猫野生种群及其栖息地保护,协同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陕甘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协同立法,制定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十分必要。
以前,三省大熊猫保护管理机构分设,保护措施、管护标准不一致,保护效果参差不齐,协同保护联动机制不完善,沟通交流少,不利于整体保护。
《决定》明确,三省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系统保护的原则,全面开展大熊猫国家公园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发展利用等工作,加强立法、行政执法、司法、普法、监督等领域的协同配合,共同保护大熊猫野生种群及其栖息地,协同推进国家公园保护管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省共同构建多层次大熊猫保护科研合作平台,常态化共享大熊猫种群及其同域物种保护、栖息地保护、动植物疫源疫病等监测信息,挖掘大熊猫国家公园品牌价值。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三处处长王雅丽表示,陕西出台的《决定》中除三省协同保护管理的内容外,兼顾陕西省具体情况,对大熊猫国家公园陕西片区的范围、管理职责以及园区内具体保护管理内容予以明确,更具操作性和实用性。
《决定》自10月1日起施行。甘肃、四川相关决定也将同时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