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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利用渗坑直排废水
洗件厂负责人被判拘役4个月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26日接群众举报线索,河北省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分局联合任丘市公安局环安大队对任丘市梁召镇东段村肖某某洗件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现场有加工用的各类桶共计10个、原材料电力金具配件约1吨、成品件约0.5吨,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院外西面的坑塘中,坑塘未做防渗处理。
  任丘市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现场在该院西北侧渗坑中提取污水样品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六价铬122mg/L、总铜1.7mg/L,根据《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限值要求,该厂六价铬浓度数值超过标准609倍,总铜浓度数值超过标准2.4倍,pH值强碱性,超出测量范围。
  【处理结果】
  该厂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根据《刑法》第338条的规定,沧州市生态环境局任丘市分局于2022年4月7日将案件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移送任丘市公安局立案,2022年10月24日任丘市人民法院对该厂负责人判决拘役4个月,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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