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了新调整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下简称“三有”名录)。与2000年首次发布的原名录相比,此次新增了700多种野生动物,大幅扩大了保护范围。然而,野猪被调出“三有”名录,引发了公众热议。
及时增减调整促进保护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是分级别的,从高到低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一级、二级和“三有”名录。“三有”名录是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以外受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范围,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评估、制定并公布。
新“三有”名录共收录陆生野生动物1924种,其中兽类91种、鸟类1028种、爬行动物450种、两栖动物253种、昆虫类96种、蛛形纲动物2种、寡毛纲动物4种。此次调整“三有”名录,是因为我国野生动物保护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需要根据科学原则和实际情况,及时对名录中的动物进行增减和调整,以更好地适应保护形势,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其实,不仅野猪被“除名”,另一种我们熟悉的动物驯鹿也从“三有”名录中调出。为避免重复管理,像驯鹿这类动物已经列入了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进行管理,不再列入“三有”名录。
而黄胸鹀、青头潜鸭等面临严峻危机的物种,则被调出后进入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另外,中华鳖、蝾螈,部分蛙类也被调出,按照水生野生动物管理。
目前,野猪在我国广泛分布,已不存在灭绝风险,很多区域种群数量极高,甚至可能造成危害,因此予以调出。此外,“三有”名录只列明在我国境内自然分布,或有自然分布记录且原产于我国的野生动物,在我国无野外种群分布的动物不被列入。
对于像叶麂这类近年来新记录和广受关注的寿带鸟,具有明显的生态、科学和社会价值,种群面临一定威胁,还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及时调入名录,有助于促进保护。
捕杀野生动物行为是违法
此次野猪被调出名录,公众最大的疑问:这是否意味着野猪不再受保护,可以随意捕猎,甚至食用野猪也不违法了?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任何野生动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捕杀、利用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也就是说,即使不在“三有”名录中,随便捕杀野生动物的行为也是违法的,会受到严厉处罚,严重的甚至获刑。
新“三有”名录的出台,恰恰体现了我国对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视和进步。野猪被调出名录后,开展猎捕活动程序更加简便,但仍然坚持保护优先,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强对野猪的监测,一旦发现种群数量下降过快,也会再次考虑调升其保护级别,以免影响到生态安全。
我们不能因为野猪屡屡危害人类就草率贴上“害兽”标签。据研究,野猪拱地翻土的习性能够促进森林的健康演替,很多植物的种子也通过野猪的活动进行传播。任何一种野生动物在生态系统中都有其不可或缺的地位与作用,因此不管是否入选保护名录,我们应该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和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存环境。
(据《科普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