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功能区

陕西科技报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从水环境保护的角度,将我国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环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