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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利用渗坑排放污水
食品加工厂被罚12.7万元
  【案情回顾】
  2023年3月14日,甘肃省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接到“12345”热线举报称“某食品厂餐饮污水直排,污水直接排到厂门口的空地,没有通过污水净化”。接到举报后,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立即对该信访投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被投诉企业为某食品加工厂,主要从事熟肉制品加工。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将解冻、清洗废水和部分生活污水直排至厂外西侧约50米处长8米、宽3米、深2.5米的渗坑内。
  【处理结果】
  这家食品加工厂利用渗坑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经立案调查、案件审查、告知和听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程序后,于2023年4月21日向该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厂罚款12.7万元,并于4月24日将案件移送嘉峪关市公安局。5月22日,嘉峪关市公安局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厂法定代表人孟某某行政拘留6日。同时,按照《嘉峪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给予举报人20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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