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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明确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
  本报讯 (周明)记者8月31日从省医保局获悉:日前,陕西省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明确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80元。
  《通知》明确了部分特殊人员参保缴费享受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行定额资助;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对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按规定进行补助。
  关于新生儿参保,《通知》明确,2024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为新生儿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出生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监护人根据医保待遇享受时间,在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可选择缴纳出生当年或次年的医疗保险费,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按一般人员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据悉,陕西省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为2023年9月至12月20日(具体时间以各统筹区发布时间为准),补缴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一般参保缴费人员缴费时应注意确认个人信息和参保地。《通知》强调,新增参保人员须持本人户籍地有效证明或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部门进行登记,同时通过税务部门公布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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