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苏怡 李娅彤)日前,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近年来,该厅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先后建立多领域全覆盖的省内纵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不断完善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稳步推进省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初步形成“分类补偿与综合补偿统筹兼顾、纵向补偿与横向补偿协调推进”的生态保护补偿新格局。
去年以来,省财政厅结合我省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以正向激励为主的3个方面5项纵向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同时,省财政厅不断增加奖补资金规模,扩展补偿领域,2022年省级用于纵向补偿的资金总规模3.3亿元,2023年增加至5.4亿元。
坚持统筹谋划,省财政厅建立多维度补偿制度,建立了以大气、水、土壤等要素为主要考核指标的陕西省生态保护纵向综合补偿机制、以年度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为考核指标的省级耕地保护奖励机制;出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纵向综合补偿实施方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方案,促进秦岭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在陕西落地落实;建立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补偿机制,鼓励市县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
坚持结果导向,省财政厅科学设立考核指标体系,在补偿资金的考核指标设定上,既考虑对已有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存量”进行奖补,又对努力提升生态环境质量的“增量”进行奖励。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和补偿机制充分激发县(区)生态环境保护内生动力。2022年,我省新增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县4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创新实践基地3个,掀起了生态文明建设领域争先创优的热潮。
坚持放管结合,省财政厅下放项目审批权限。放,即是在补偿资金的使用上,省级下放项目审批权限,由获得补偿资金的市县自行安排项目,解决市县生态环境保护自身财力不足的问题。管,即一方面建立制度,明确补偿资金生态环境保护的使用范围及使用要求,另一方面,补偿资金绩效目标在市县确定支持项目后,需要报省级备案,作为绩效评价依据。
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2010年起,省财政厅会同主管部门在渭河流域探索建立水污染补偿机制,2017年出台《陕西省渭河、汉丹江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将补偿范围探索扩大到汉江、丹江流域,2021年制定《陕西省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补偿实施方案》,在渭河、汉江、丹江基础上,将嘉陵江、清涧河等省内9个重点流域纳入补偿范围。
健全补偿资金扣缴机制。相关流域各市(区)考核断面水质指标月浓度超出控制目标时,补偿资金由省财政厅按照标准统一扣缴,奖励水质达标的市(区),统筹用于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截至2022年底,省财政厅累计扣缴并安排补偿资金9.6亿元。
引导市县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对以市为单位签订横向协议的,省财政按照辖区内每个县每年5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对以县(区)为单位签订协议的,省财政按照每个县(区)每年50万元的标准予以奖补。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投入方式改革,继续探索扩大纵向生态保护补偿范围、提高补偿标准,积极同黄河干流相邻省份沟通协调,推动签订省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建立纵向横向结合、省内省外协同、各级部门协调,多领域、多类型、多形式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形成生态保护强大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