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类变异培训怎样认定,如何处罚、又由谁来执法?校外培训治理的各类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的执法依据。近日,为提高校外培训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从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处罚程序和执行,执法监督等内容订立了规则,形成了对校外培训违法行为全方位全链条监管。
自“双减”政策落地以来,校外培训治理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着眼于校外培训治理的常态化、长效化,仍然存在一些痛点难点问题亟待解决。突出表现在由于缺乏操作性强的法律规范,导致执法依据不充分、执法边界不清晰、执法责任不明确等问题。
学科类变异培训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政策的实施效果。为了逃避监管,一些机构和个人将培训转入地下、线下,一方面带来了人身安全隐患,另一方面也加重了家长的负担,加剧了教育内卷。同时,这种违规培训,还带来“劣币驱逐良币”的效应,破坏行业发展生态。以管窥豹,明确违法情形、规定法律责任,显然能够实现治理效能的倍增。不仅是巩固“双减”治理成效,缓解家长教育焦虑、破解教育内卷,也能够推动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而这正是《办法》颁布的初衷所在,就是让校外培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共同服务于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对于违法违规校外培训,要依法强化监管,对于合法合规的校外培训也要依法保障。所以,《办法》还规定了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利,并要求强化对处罚过程中滥用、超越职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督促执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查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这都是保障校外培训举办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教育公平要保障,教育焦虑要疏解,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的公益本质不能变,这就要求依法治理违规校外培训。在此基础上,民众的教育选择自由同样应得到保障,个性化、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仍需要校外教育力量来满足。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才是社会之福。
(杨三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