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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出中秋国庆期间价格政策提醒
禁止趁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
  本报讯 (张祎豪)9月23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向西安市经营者发出中秋国庆期间价格政策提醒: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开展公平竞争。
  认真遵守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依法由经营者定价的,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自觉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稳定,禁止趁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
  按照规定要求明码标价,明确标示名称、计量单位、规格、价格。收费内容应真实准确,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禁止收取任何未标明的费用,禁止捆绑收费。
  酒店宾馆、民宿等各类住宿业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消费信息和价格。禁止采取不正当价格手段或方式对客房相关信息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禁止对已预订客房任意加价销售,或者私自毁约加价转售他人。
  各景区景点应当在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相关服务价格以及特定人群价格优惠范围和幅度等信息。景区内及周边停车场应按要求做好价格公示,明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及免费、优惠政策。根据停车场不同类型,严格落实15分钟内和30分钟内免费停车政策。
  通过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电子终端的服务主页和单品详情页面进行明码标价,标明商品或服务的品名、价格及其他必要信息。给予优惠的,应当标明优惠方式。
  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平台、铁路、高速公路等有关单位要做好明码标价,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要落实好中秋、国庆假期收费公路继续对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政策。
  餐饮经营者点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统一,禁止出现“两套菜单”,不得出现“时令价”等模糊标价。鼓励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实行“图片+价格+计量”标价方式。
  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商品和药品的经营者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落实保供稳价要求,禁止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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