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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强化移动源监管守护蓝天白云

  为有效降低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助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汉中市大气办持续加强机动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管控力度,科学应对移动源污染风险。
  明确部门监管职责任务。今年以来,汉中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改、工信、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出台了汉中市《车辆优化工程专项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7年)》《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年淘汰计划(2023—2025年)》《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补贴实施办法》《关于规范柴油车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和明确了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移动源污染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完善了移动源污染治理体系,将移动源污染治理纳入各部门年度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任务考核,通过月调度,督办推进各项工作达到时序进度目标,进一步压实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和县区属地监管责任。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监管。按照相关要求,在生态环境部门精心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下,汉中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已完成编码登记7200余台。今年以来,重点加强工矿企业、物流运输、施工工地等在用各类工程机械编码登记的执法监管,重点加强环保号牌标准悬挂、尾气排放监督性抽检等执法检查。累计开展执法检查和排放抽检各类工程机械600余台,对抽检达不到《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规定的Ⅲ类限值标准的190余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依法依规限期达标维修治理整改。
  严格机动车检验机构环保执法检查。加强对非免检新车登记前排放检验的监督检查,逐车核实环保信息公开情况,查验污染控制装置、上线排放检测,对新车污染控制装置与公开的环保信息不符,或者排放检测不合格的,不予通过排放检验和入户登记。通过机动车尾气监控平台对检验数据抽检、现场规范检验执法检查、省市“双随机”专项检查等方式,实现省、市、县三级监管全覆盖。对检验不合格车辆,严格落实检验与维护(I/M)闭环管理制度,督促排放检验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不合格车辆维修治理达标复检。
  强化在用机动车污染管控。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取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机动车路查路检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工矿企业运输车辆入户检查抽检,城市主要路段柴油货车、燃气货车及“冒黑烟”车辆的污染控制装置安装使用、OBD、尾气排放达标等进行检查抽检。今年以来,累计抽检柴油车8000余辆,查处超标车140余辆。

(谢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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