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阅览陕西科技报!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8版
发布日期:
我信任你 我想把我的晚年托付给你
近八成老人“愁养老”意定监护如何实现

  

  子女不在身边,空巢、失智失能、独居老人的权益谁来维护?10月20日,民政部社会福利中心与北京市老龄协会联合举办老年人权益保护重阳节活动,发布《老年人监护问题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老年人意定监护服务指引》,为老年人“意定监护”提供了指南。根据相关指引,老年人可以通过“意定监护”将晚年托付给信任的人,以更好地实现“老有所依”。作为家庭监护与公共监护的有益补充,意定监护或能为空巢老人、无子女老人等不具备家庭监护条件的老人提供新的选择,化解监护困境。
  1611名调查对象中
  近80%老年人“愁养老”
  我国已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快速的老龄化进程将持续到2035年前后,并且会伴随高龄、失能失智、独居、空巢老年人数量呈上升趋势。家庭的空巢化、核心化、小型化趋势还在持续,导致一些老年人在民事行为能力逐渐减弱的过程中面临监护缺失的问题,威胁着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报告》,2012年到2021年的十年时间中,因为老年人行为能力减弱、缺少监护而导致的涉老侵权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另一方面,事实无人监护、处于监护困境的老年人,也就是无子女的老年人、失独家庭老年人、残障家庭老年人、长期空巢家庭老年人以及有监护纠纷的老年人数量上升。课题组面向1611名老年人开展的调查数据显示,长期空巢老年人约占四成,无子女家庭和失独家庭老年人共占到约四成,老残一体家庭约占13.7%,有子女但不愿意监护的老年人约有8.35%。
  《报告》显示,老年人普遍存在养老担忧和监护不足的问题。1611名调查对象中,接近80%的老年人担心将来可能出现的生活照护问题,以及突发疾病或遇到意外情况时没有子女或配偶在身边,无人料理紧急医疗救治、身后事等相关事务,这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对监护不足的担忧。
  同时,照护保障不足。《报告》指出,超过一半的老年人(52%)认为生活照料情况不能完全满足养老需求。
  此外,老年人对国家监护制度的诉求多元。诉求最高的是提供监护监督,其次是建立监护人的选择机制和救济途径,以及建立登记备案制度,并提出了强化医疗救助和养老照护等其他诉求。
  意定监护成为家庭监护
  与公共监护的有益补充
  在此背景下,一些家庭由于各种原因不具备监护条件,一些老年人选择将自己的生活、医疗看护及财产管理等事务的决定权全部或部分委托给其他人或组织,在本人出现意思能力障碍而辨识不足时,代为履行监护职责,这类情形都适用于意定监护。
  在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公共监护为兜底的老年人监护体系中,意定监护适用于很多家庭保护不足的老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勾勒了意定监护的制度轮廓,基于迫切的老龄化社会需求,确立了意定监护的创新地位,成为家庭监护与公共监护的有益补充。
  据介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意定监护遵循“最大程度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和“最有利于被监护人”两大基本原则,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主要内容包括生活照料、财产管理和使用、代理特定民事活动、医疗决定、必要的遗产规划内容、必要的殡葬和遗体处置等。
  建议在意定监护中
  设立监护监督人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老年监护法律规定较新、涉及各类安排较为繁复,实践中,老年人多聘请各地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起草意定监护协议,也有老年人自行起草,在内容和形式上也存在一定差异。
  为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老年人意定监护服务指引》建议在意定监护中设立监护监督人,约定监督人职责内容和监护人的配合义务,通过监护人制定履职报告、财产报告等方式对监护人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护监督人可以是自然人,如近亲属、朋友、律师等,也可以是法人,例如专业社会组织。
  监督职责的主要职责,一是监督意定监护人执行监护事务,包括资产保管、资金支付、意定监护人报酬和费用的监督;二是要求监护人报告监护事务;三是调查意定监护人的执行情况,包括审查监护报告、主动审查监护行为等;四是处理紧急情况,包括申请撤销意定监护人、重新指定意定监护人等。
  在老人普遍关心的财产保护方面,可以实施独立财产管理,形成事实财务监督。如,老人可事先将财产委托给其他自然人或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合理规划财产使用内容和范围,监护人在使用财产时向独立的财产管理人进行申请、报备,在监护人和财产管理人之间形成事实上的监督关系,以保障老人的财产安全。
  意定监护作为新兴制度,在很多领域的政策保障尚不健全。社会公众对意定监护制度的理解和接受程度尚处于初级阶段,很多老年人及其家属对意定监护存在误解,也缺少相应的服务规范与法制约束,存在侵权风险,需要在各部门之间加强政策协同,强化意定监护政策配套的连贯性和统一性,稳妥推进制度建设。
  1问 将晚年托付给信任的人
  意定监护如何为养老兜底?
  据民政部数据,截至2022年底,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8004万人,占总人口的19.8%,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978万人,占总人口的14.9%。
  在数字背后,养老、监护等成为越来越多人关心的问题。基于我国老年人口规模庞大且老龄化进程加快、家庭规模小型化的情况,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在自己失能失智后托付余生的意定监护制度。
  所谓意定监护,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条表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简言之,将晚年“托付”给谁,可由老人自身决定。
  北京市老龄协会权益保护服务项目负责人赵越凡认为,意定监护的实现,能够充分尊重老年人的个人意愿,有利于弥补家庭监护的不足。但长期与老人接触过程中,她发现“监护”的相关知晓度很低。“也就停留在‘谁管我’,至于谁能管、怎么管,基本没有概念。缺乏自主选择养老方式的意识,导致不少老人晚年生活比较被动。”
  实际操作中,赵越凡也遇到过老人遍寻身边关系,找不到一个人愿意做自己意定监护人的情况,这在她看来是当下监护领域的难点。“虽说监护人可以是组织机构,但普遍还缺少能提供这类专业服务的社会组织。对没有近亲属做监护人,也没有走意定监护的群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由村居委会来做公职监护,社区压力、实施难度确实很大。”
  赵越凡建议,要有政府部门牵头建立老年人监护登记管理制度,对监护关系进行统一登记管理,培育和发展专业监护服务组织和监护监督服务组织。对部分特殊困难老年人,要由民政部门、司法部门、有关组织等提供监护监督,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2问 担心老了无人照顾
  意定监护会是养老的最后保障吗?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医疗技术进步,意定监护制度变得越来越重要。
  意定监护是为了保障被监护人的自我决定权,确保被监护人自主决定其失能以后的生活,它是自我救济的一种长远法律规划。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研究员左君超指出,意定监护的本质是意定代理和委托。他强调,意定监护是在其失能之后才生效的代理和委托。成年监护包括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未成年人监护只有法定监护,不存在未成年人的意定监护。
  左君超解释,成年监护的理念是自我决定。理论上,自我决定有三层含义:本人在意识能力受损前的自我决定;本人意识能力受损前对将来失能后生活的规划;本人能力受损后残存的意识能力。
  左君超提示,在意定监护实行过程中,要防止权利过于集中,防止权利滥用。当监护人权利过于集中时,容易导致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过度控制甚至发生侵害被监护人的情况。为防止这些情况的出现,意定监护可以将不同事务交给不同的人,每一个意定监护人都有独立负责自己事务的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当法定监护和意定监护产生矛盾时,意定监护优先于法定监护。
  “意定监护最大的益处就是减轻社区治理的负担。同时,也大大减少了医疗机构的医患纠纷,间接推动了中国医疗体系的安宁疗护、遗体捐献和环保殡葬。”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公证员李辰阳认为,意定监护对城市发展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詹庆长期致力于公益事业,在她看来,为老年人服务,为意定监护发声,是一件“难却有意义”的事。
  詹庆在服务老人的过程中,通常会用通俗的语言向他们解释什么是生活照管、医疗救治:“简单来说,就是‘你患了病,要做手术谁来签字?如果你昏迷了,你的财产怎么处置?如果你失去记忆,日常照料要用什么方式……’要让老人明白,监护人的职责非常重大。”
  推动意定监护的具体实行,詹庆认为存在三个难点:第一,意定监护需要通过意定监护协议,这需要多方协商一致,而多方协商的过程本身就比较困难;第二,监护人和被监护人需要长期的、高度的信任;第三,每一个人对监护人的需求与要求和别人都不一样,所以需要量身定制。
  在李辰阳看来,未来意定监护制度的实施则要解决这三个现实问题:第一,尽快建立法院、民政、居村委、公证的意定监护信息登记查询系统;第二,意定监护社会示范文本需要定期发布;第三,急需出台司法解释,由本省或最高院出台意定监护或者监护事项的指导性意见。
  “对老年人来说,让人放心的法律支持会像靠山一样给他们力量。另外,意定监护是由老人自主做决定,这种信任既有法律的保护,又带着法律的温度。”詹庆表示。
  

(综合)


社址:西安市药王洞155号 邮编:710003 电话/编辑部:029-87345421
广告部:029-87347875 投稿信箱:sxkjb169@aliyun.com 版权所有:陕西科技报社 技术支持:锦华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