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程鹏)10月23日,省生态环境厅在西安组织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启动会暨政策解答会。会议安排部署了全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并对《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进行了政策解读答疑。
会议指出,开展生态环境信用评价,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强化环境监管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市场主体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重要抓手。要提高对生态环境信用评价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会议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评价工作有序开展。各市(区)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快推进。要建立工作机制,在人员保障上,做到明确责任部门、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厅法规处要发挥好牵头抓总和协调联动作用,省环科院要做好技术支持,加强对各市(区)的业务指导和帮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工作顺畅、有序开展。
会议要求,各市(区)要严格评价标准,确保全程评价客观公正。各市(区)在评价时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中的评价指标,全面、如实填报本级生态环境部门所掌握的参评单位的环境行为信息。同时要建立内部校核和审核机制,确保评价结果准确无误。在评价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平、公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发现有人为造假造成评价结果不真实的情况,将通报批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