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国家建立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水环境监测规范,统一发布国家水环境状况信息,会同国务院水行政等部门组织监测网络。”
水环境监测就是按照水的循环规律(降水、地表水和地下水),对水的质和量以及水体中影响生态与环境质量的各种人为和自然因素所进行的统一的定时或随时监测。水环境监测的对象,可分为受纳水体的水质监测和水的污染源监测,前者包括地表水(如江、河、湖、库、大海等)和地下水,后者包括工业废水、生活污水等。
水环境监测还包括水体污染的生物监测,可弥补化学分析和物理测定的某些不足。利用生物对水环境污染所发生的各种信息判断水环境污染情况;生物长期生活在自然环境中,不仅可反映出多种因子污染的综合效应,还能反映污染的历史状况。
(据“环保科普365”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