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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二十大精神 深化“三个年”
我省“标准地”改革工作稳步推进
  本报讯 (记者 于天涯)11月2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近年来,省自然资源厅作为“标准地”改革工作牵头单位,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三个年”活动部署,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持续深化“标准地”改革,全力助推陕西高质量发展。
  “标准地”是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在先行完成区域评价、先行设定控制性指标、实现项目开工建设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及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后,面向工业项目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标准地”改革是一项以土地为载体的综合性改革。深入开展“标准地”改革,能够有效降低工业企业成本,不断提高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今年来,省自然资源厅持续深化“标准地”改革,制定了《陕西省2023年深化“标准地”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标准地”改革,省自然资源厅与市县两级充分联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借鉴“标准地”改革先行省份工作经验,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协调省级相关部门共同指导各地工作开展。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等部门进行研究。为做好区域评价工作,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等省级部门分别出台指导文件,指导各地区域评价工作开展。2023年9月,省自然资源厅等十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指引》,使我省“标准地”改革工作标准更明确,工作流程更规范,工作责任更清晰。
  “标准地”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是有效降低工业企业成本。事先开展区域评价,评价成果由区域内投资项目无偿共享使用,企业无需自行开展,最大限度解决以往评价事项多、评价时间长等问题。以西安高新区先导院项目为
  例,企业拿地后2天即取得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平均少跑12个窗口,减少申报材料70份以上,节省费用超过100万元,开工时间较约定时间提前30天以上。
  “标准地”与以往工业用地最主要的区别是事前定标准,即根据产业导向和地块实际,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设定控制性指标,对工业项目提出准入要求,以提高项目质量。以咸阳高新区赛普润体外诊断试剂项目为例,建设前明确项目投产后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370万元、亩均产值不低于200万元、亩均税收不低于19万元。
  全省各地在深化“标准地”改革的同时,积极推动告知承诺制,简化项目审批环节、缩短项目审批时间;积极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缩短土地出让年限、降低企业拿地成本;全力推动“亩均论英雄”综合改革,开展亩均效益评价,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各项改革与“标准地”改革充分衔接、协同联动,形成改革叠加效应,推动项目加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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