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来国伟)近期,生态环境部、财政部通报了2022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情况,我省纳入评价范围的7市43个县(市、区),有15个县域评价结果变好,变好县域数量创自2012年国家开展评价工作以来新高。
2022年度我省评价结果变好的县域占纳入评价总县域34.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3.8%)11.1个百分点。其中,子长市明显变好,志丹县、绥德县、米脂县、吴堡县、清涧县一般变好,吴起县、宜川县、南郑区、宁强县、佳县、子洲县、石泉县、岚皋县、镇坪县轻微变好,省财政厅将通过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对以上县域予以奖励。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承担着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重要生态功能。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保护和管理,是增强生态服务功能、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支撑,是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目前,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结果广泛应用于转移支付资金奖惩、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等方面。
近年来,我省持续加大工作力度,配合国家做好全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一是强化统筹部署。在年初监测工作方案中专题安排部署,从监测范围、内容、频次、工作方式、数据报送、点位调整、质控等方面明确工作标准和要求。二是加强业务培训。10月26日—27日,省生态环境厅举办了2023年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培训会,开展工作交流,对指标体系和软件操作进行了专门辅导,对各项工作再进一步部署,对做好今年的评价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三是开展帮扶指导。为提高全省工作整体成绩,对质量管理相对薄弱的县域做好针对性现场核查和技术帮扶,督促县区政府切实履行生态保护责任。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持续扎实抓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落实,以国家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高水平保护,推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