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今年5月6日,根据湖北省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东湖风景区分局提供的线索,武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对武汉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且明确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为“一般”,但其未按规定将该应急预案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处理结果】
该公司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四)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的规定。今年5月8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未按规定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责令其于5月3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并主动告知该公司适用不予处罚的相关要求,引导其自主整改。
经复核,该公司于5月26日将应急预案提交东湖风景区分局申请备案,6月15日完成备案。鉴于该公司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且没有造成危害后果,适用《武汉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2022版)》第23项的规定。8月4日,武汉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公司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