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汉中市以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为抓手,聚焦四大结构调整、五大治理工程、五项整治行动及省督帮反馈问题整改,坚持系统发力、综合施策,各项工作取得阶段成效。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省排名由年初的第7位提升至第4位,其中7、8、9、10月持续排在全省前2位,空气质量逐月稳步改善。
协同发力,狠抓重点任务落实。汉中市发展改革部门完成4.8万千瓦垃圾焚烧发电装机、88万千瓦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12.4%;工信部门推动新增新能源车辆684辆,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达327辆;住建部门狠抓扬尘整治,制定涉土工地冬季错峰作业方案;城管部门新建市政燃气管网71.6公里、燃气集中供热站1座,新增天然气用户5.04万户;交通运输部门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运车辆312辆;农业农村部门推动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8%;林业部门完成 营 造 林32.17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3.79%;生态环境部门修订《汉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分类制定342家涉气企业、230家施工工地应急减排措施;汉台区、南郑区、城固县、洋县、勉县、经开区(兴汉新区)重点区域涉气污染源整治率为82%;城固县、洋县、勉县分别完成2035户、2057户、2000户群众清洁能源替代;略阳县推动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完成13项超低排放改造任务;勉县推动尧柏水泥公司完成环保绩效B级改造工程。
精准治污,深化关键领域治理。公安部门制定出台《汉中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现场制止违规燃放1059起,查处违规燃放行为20起;商务部门开展加油站执法检查,整改问题444个;应急部门清理取缔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网点25个,查处违规销售烟花爆竹问题28起,收缴烟花爆竹518件。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煤炭销售网点动态管理清单,设置“禁燃区”进出口固定值守点62个。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检察院开展“2023利剑治污专项行动”,整改涉气违法排污问题52起,实施行政处罚17起。
强化督导,大力整治涉气问题。汉中市大气办组织力量,对平川5县区、略阳县及4个园区开展大气督导帮扶,调阅资料文件1420份,检查涉气污染源623家,发现问题352个,形成意见后,书面交办相关县区,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质量。
(苗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