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彪轶辰)为推动我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满足群众就医需求,11月20日,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陕西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五联网+”医疗服务及上门提供医疗服务收费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上门医疗服务的相关政策,规范了上门医疗服务的收费行为并对公立医疗机构提出了相关要求。
《通知》新增了“上门服务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并对上门医疗服务收费行为进行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经卫生健康部门准许后,可派出符合规定资质的医护人员为居家患者提供上门医疗服务(包括“互联网+护理”等)的,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方式收费。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上门医疗服务在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
《通知》还对公立医疗机构提出了相关要求,要求机构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加强上门医疗服务管理,完善服务流程,规范服务行为,强化医务人员培训,向患者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上门医疗服务,并做好价格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自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