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巴中市通江县、南江县发布通告,城区内禁止私自熏制腊制品,熏制腊肉、腊肠等要送到指定的集中熏制点。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表示,此举是为了应对大气污染防治,兼顾环保和用火安全。此事一出,在网上引发众多评论。两地的做法反映出有关部门依法行政能力还存在不足,亟需矫正认识,提升能力。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建设法治政府作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作出一系列新部署。经过不懈的努力,我国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不可忽视的是,法治政府建设还有一些难啃的硬骨头,必须切实提升领导干部的依法行政能力,使其与法治政府的建设同频共振,共同促进。
基础是强化学习培训。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各级政府要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加强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专业化执法能力,努力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行政执法队伍。要完善培训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有针对性地改革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建立长期培训计划。要加强法治教育,把党员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到各级党委、政府的总体工作布局,建立相应的制度安排和刚性约束。通过建章立制来帮助党员干部切实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改革培训形式及方法,采取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结合现代依法行政理论和实践的前沿成果,使领导干部愿意学、有收获。
关键是深化法治实践。“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是法律实施的重要主体,必须担负法律实施的职责。社会实践是提升领导干部本领和才干的练武场,要把法治思维能力落实到依法行政实践中,以法治思维去分析利弊、考量对错,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领导干部更要严格遵守“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规则制约,坚决落实“法定职责必须为”的主体责任,充分保障“法无禁止皆可为”的私权自由,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理社会事务、解决社会矛盾,保证履职程序符合规定,履职内容依据充分,履职结果公平正义,真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重点是坚持问题导向。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必须严格考核评价,坚持问题意识,创新方式方法,确保取得实际成效。要逐步完善领导干部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通过鼓励、奖励、晋职、晋级等形式,引导领导干部自觉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去思考和解决问题,提拔使用法治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优秀干部。同时按照有权就有责、滥权应担责、侵权要赔偿的要求,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对那些不依法办事的领导干部要严肃批评教育;对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带来重大损失,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领导干部,要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障是强化督查考核。构建目标明确、结构合理、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价体系,是对领导干部的严管和厚爱。实行激励和约束同时并重,用好指数评价、监督评议以及考评结果,实行末位淘汰,强化领导干部的“危机感”“压力感”,为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领导干部提供更为宽阔的空间,用“倒逼”方式让领导干部用心谋事、专心做事、一心成事,可以增强政府机构依法行政能力。我们要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行政机关败诉等情况适时纳入经济社会管理综合考核范围,督促各级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并探索建立行政败诉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倒逼各级领导干部尊法、守法、学法、用法,倒逼行政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