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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本报讯 (记者 孟星晨)近日,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开展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通知》,旨在提高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记者从《通知》中获悉,申报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需在陕西省内注册运营1年以上,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具备投资主体多元化和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实行市场化决策及成果转化机制等高效的运行机制;围绕我省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规划布局,以科技成果转化、产业技术研发、科技企业孵化、促进两链融合为主要功能,以合同科研和科技服务为主要收入来源,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
  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的认定分为培育类和建设类。其中,培育类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能够持续运营,与相关高等院校、院所科研团队之间拥有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100万元,在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具备进行研究、开发和试验以及成果转化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地;主营业务收入来自科技创新活动,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技术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获得的经费等,占年收入总额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建设类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有清晰的发展定位,符合我省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规划布局,有明确的发展方向和任务,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不低于500万元;有稳定的人才团队,机构负责人和科研带头人一般应为省级及以上高层次人才,机构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50人,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0%,全职研发人员不低于20人且占机构总人数的40%以上;有固定的科研场所,拥有先进的仪器设备,具有较强市场服务能力,已孵化和引进5家以上科技型企业,科技活动收入达500万元以上。
  据悉,陕西省新型研发机构申请时间截止于2023年12月22日。本次拟认定培育类新型研发机构不超过30个,将一次性获得100万元的后补助经费支持;认定建设类新型研发机构不超过5个,将一次性获得200万元的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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