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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12月起实施柴油货车通行分级管理
  本报讯 (王双瑾)为有效减少柴油货车尾气对大气的影响,近日,西安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从2023年12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柴油货车通行西安市区域应遵从三类管控区域的管理。
  《通告》规定,国V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全时在二类、三类管控区通行;每日22时至次日7时可在一类管控区通行,7时至22时禁止在一类管控区通行。国IV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二类、三类管控区通行,禁止在一类管控区通行。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可在三类管控区通行,禁止在一类、二类管控区通行。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邮政快递专用车不受《通告》规定限制。对违反《通告》规定驶入管控区域的柴油货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按照《通告》规定,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柴油货车,应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柴油货车通行证件,并按照规定时间、路线行驶。司机可携带行驶证复印件、交强险复印件、运输合同(或相关凭证)、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企事业单位申请),于办公时间前往西安各交警大队窗口办理。需临时通行限行区域的柴油货车,可通过“西安交警”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单次最长为期3天的临时电子通行证。
  本次通行管理措施主要针对柴油货车,特别是对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适当加大通行管控力度,汽油货车通行管理措施没有变化。涉及群众日常生活物资末端配送的轻型、微型封闭式货车,燃料种类为汽油和国V及以上柴油排放类型的多用途车,不在《通告》限制通行车型范围内。如果因交通事故、车辆故障等原因导致限行时段来临前未及时驶离限行区域的,当事人可以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证据、说明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其产生的违法记录核实后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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