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3名嫌疑人被抓捕归案
【案情回顾】
2023年2月22日,辽宁省朝阳市河流国考断面大凌河西支入河口水质自动站突发超标报警,高锰酸盐、氨氮等污染物指数呈陡升趋势,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迅速成立调查组开展溯源工作。经分析研判,该国考断面上游凌源远达水务有限公司氨氮自动监测数据呈现“特征性”降低走势,具有重大自动监测数据造假嫌疑。
2月24日,调查组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检查自动监测设备,发现从2月23日21:00左右起,氨氮自动监测浓度数据由达标急速变化至超标,疑似人为调整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状态,且氨氮自动监测设备后方采样管线附近存在一处“圆形水渍”,疑似长时间放置“水瓶”所致。经调取门岗视频监控,发现23日当晚有车辆进出厂区,与数据异常时段吻合。调查组立即启动与公安部门联合办案机制,经查实,该公司因担心出水超标,采用调配合格的水样装入水瓶代替实际水样进行检测,篡改COD、氨氮等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并通过超越管线将泥水混合物通过污水排放口排入河道长达40分钟,最终导致下游国考断面水质超标报警。
【处理结果】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2023年3月3日,朝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3年6月26日,凌源市公安局提请凌源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许某等3人批准逮捕。
水污染物超标排放
基建公司及时改正被免予处罚
【案情回顾】
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超标预警信息,2023年4月13日,福建省泉州市惠安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惠安县兴港基建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某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并调阅自动监控历史数据。发现该污水处理厂4月12日的总磷日均值浓度为0.831mg/L,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中总磷的排放限值(≤0.5mg/L)。
经调查,该污水处理厂正在进行技术改造。此次出水口在线总磷数据超标主要原因是技术改造过程中2号生物池的滗水器伸缩管因老旧破损脱落,导致污泥混合液流入后端造成。事件发生后,该公司立即打捞并固定脱落的滗水器,对混凝池和消毒池进行清洗,外排废水于2023年4月13日达标排放。
【处理结果】
基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水污染防治法》第10条的规定。鉴于该公司此次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行政处罚法》第13条第1款和《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免予处罚情形清单第三项之规定。经案件法制委员会集体讨论,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决
定对该公司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