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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依法保护水平
   本报讯 (记者 王程鹏 刘光辉)12月27日,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生态环境领域法规与标准建设工作情况。
  近年来,省生态环境厅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把法治要求贯穿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个方面,努力提升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的能力和水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完善法律体系,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党的“十九大”以来,省生态环境厅紧密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积极配合省人大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修法工作,先后对《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10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修订或修正。今年11月30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陕西省专利条例>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两部法规进行修正。其中,《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修正主要以《长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条例》等为依据,将与上位法不相适应的规定进行了修改。
  加强法治建设,规范行政权利运行。省生态环境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全面依法治国的系列决策部署,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理念,强化行政监督机制,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推动标准建设,不断提高标准制定的“质”与“量”。今年,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出台了《焦油渣利用与处置污染控制技术规范》《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监测技术规范》等5项标准,《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即将发布。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制(修)订生态环境标准48项,现行有效32项,其中,强制性污染物排放标准6项。这些标准的科学制定、严格实施有效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行业提标改造在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攻坚、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一泓清水永续北上”等重点任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实施信用监管,全力推进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陕西省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办法》共四章十七条,包括总则、评价实施、结果公开及运用和附则,同时规定了评价指标和对应分值。按照《办法》规定,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环境监管重点单位、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履约的企业、评价周期内因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其有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纳入我省的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开展“全链式”普法,营造良好的依法治理氛围。今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人员向渭化、陕化、蒲化、北元化工、富平生态水泥等省内部分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环保部门负责人共100余人进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讲,帮助企业厘清生态环境法律责任,推动实现绿色发展。组织各市对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监测机构进行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法律责任培训499家次,对重点排污企业和近2年来有违法记录的企业进行警示教育。组成三个督导帮扶组,对全省12个市(区)的部分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营专项督导帮扶和“送法入企”活动,通过“宣讲释法+以案说法”“座谈交流+规范解读”“把脉问诊+对症下药”等多种手段开展普法宣传,降低企业违反自动监控设备有关要求的法律风险。通过网站、电梯广告、“双微”等新媒体平台持续推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解读内容百余条,制作了通俗易懂的《环境保护法:污染“零容忍”》《大气污染防治法:同呼吸,共担当》《黄河保护法》等环保动漫,在各类线上平台进行投放。全省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六进”活动385场,发放宣传资料5.78万份,不断扩大传播力度,持续提升企业和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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