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河)为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强化噪声源监督管理和环境执法、改善声环境质量,营造更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法规规范,结合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结果与城市发展实际,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城区声环境功能区进行了调整划分。
本次区划范围适用于汉台区、南郑区行政区域的声环境管理,以规划中已经明确用地性质且实际已经发展到一定规模的区域作为本次划分主要区域,对于零散农村聚集区、留白用地等区域,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划及实际发展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划分,确定汉中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范围总面积为11647公顷,其中1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288.88公顷,占整个区划功能区面积的2.48%;2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7595公顷,占整个区划功能区面积的65.21%;3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2176.98公顷,占整个区划功能区面积的18.69%;4a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540.61公顷,占整个区划功能区面积的13.23%;4b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45.53公顷,占整个区划功能区面积的0.39%。
本次声功能区调整划分因地制宜,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等,科学划定调整了声环境功能区类别,进一步提升了全市噪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为环境噪声执法、污染源治理、环境规划等提供了有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