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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私设暗管排放水污染物
农牧公司被罚22.37万元
  【案情回顾】
  2023年8月9日,四川省达州市大竹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大竹正邦农牧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发现该公司下属的钟坝养殖场通过场内雨水管网向场外无防渗漏措施的农田排放养殖粪污,粪污在农田内积累,最终通过土壤的裂隙渗透进入农田旁边的白水河。
  监测结果显示,养殖场雨水管网排放口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3540mg/L、258mg/L、28.4mg/L,分别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5标准值7.85倍、2.23倍、2.55倍。
  【处理结果】
  该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达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作出罚款22.37万元的处罚决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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