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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规范试点单位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
  本报讯 (记者 于天涯)2月1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制定《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操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拓面扩量提质增效,指导试点单位依法依规开展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益,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和重大违纪违规风险。
  根据《指引》,试点单位承担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的主体责任,应遵循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规律,建立健全职务科技成果转化重大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制度,完善分级分类决策机制,规范成果转化程序,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有条件的试点单位可选择秦创原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技术托管”作价投资的持股平台,支持“技术托管”平台为试点单位提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代表试点单位持有、管理成果转化企业中单位所属的股权,行使股东权利,收益权归试点单位所有。
  试点单位对持有的科技成果,可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转化,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及关键核心技术外,不需报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审批或者备案。单列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的减持、划转、转让、退出、减值及破产清算等处置,区别于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由试点单位自主决定,不审批、不备案,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管理考核范围。纳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集中统一监管的,公司要按照科技成果转化授权要求,简化科技成果作价投资形成的国有股权管理决策程序,积极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同时,试点单位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的,自行决定是否进行资产评估。
  《指引》明确,试点单位要加强对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的监管,简化政策落地流程,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清产核资及退出的决策程序,及时更新科技成果台账;鼓励试点单位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明确风险边界和禁止性条款,确保单列管理后,不会造成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风险以及资产损失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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