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为获取利益,一团伙明知黑水鸡、田鹀等野生动物是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动物,仍相互联系捕猎、销售,以冷冻“鸽子肉”名义托运邮寄,非法交易各类野生鸟类动物共计7.6万余只。
2021年10月,江苏省连云港市公安机关发现葛某于当年4月通过东海县某机场共托运35次、毛重5335公斤的冰冻“鸽子肉”至广东省广州市。鸽子全国各地都有,飞机的运输成本如此高昂,为何会在短期内如此频繁且大批量托运“鸽子肉”?这引起了机场分局工作人员的注意。后经合法程序取样鉴定,葛某托运的“鸽子肉”实际是黑水鸡,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基准价值为每只300元。
2021年11月8日,连云港市公安局将该案移交东海县公安局侦办,同年11月9日,警方将葛某抓获。
处理结果 经讯问,葛某交代,其系该交易链的中间商,主要是联络上线进行收购并寻找下线进行销售。“上线”戴某磊、武某仁等人是一伙“专业”的非法捕鸟人,他们熟知黑水鸡等野生鸟类的生活习性,以食物以及播放鸟类叫声等方式吸引野生鸟,鸟类一旦入网就会被牢牢缠住,无法逃脱。戴某磊、武某仁等将捕获的野生鸟类处理后就会联络葛某收购。此外,葛某还会从葛某波手中收购野生鸟类。
经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葛某等人被法院判处2年3个月至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不等的刑罚及1391.85万元到1.2万元不等的公益赔偿金。至此,一条“猎、运、销”环节齐全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销售黑水鸡等陆生野生动物的犯罪链被摧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