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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陕西:将惩罚犯罪与修复生态有机统一

   案情回顾
  洛河是黄河一级支流,位于洛河上游段的商洛市洛南县,野生动物资源非常丰富,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猎捕保护动物,破坏生态。
  2022年9月,被告人李某军在洛南县保安镇文峪村文峪沟庙岭林坡,用其购买的14套铁质猎夹猎捕野生动物6只(死体),经鉴定分别为:4只猪獾、1只花面狸、1只红腹锦鸡,其中红腹锦鸡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猪獾和花面狸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处理结果
  洛南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狩猎罪对李某军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洛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坚持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经法院主持调解,由被告人赔偿动物本身经济价值的同时,以在司法修复基地补植树木的方式,替代性赔偿动物死亡后造成的生态功能永久性损失。
  该案创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全面修复的新模式,也是陕西法院坚持最严法治观,实现惩罚犯罪、修复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有机统一的生动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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