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孟星晨)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科协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科学技术普及专业职称评审的通知》,发布陕西省科普职称评价标准,并将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记者获悉,科普专业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其中高级分设为副高级和正高级,对应名称依次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在我省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中专职从事科普管理、科普研究、科普创作、传播推广、校外科技辅导和其他科普实践的人员,以及专业从事上述科普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申报。
评价标准坚持把品德放在科普专业技术人员评价首位,将科普专业技术人员的代表性科普作品、科普展览、科普活动等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评审方式采取面试答辩、业绩展示、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立足品德、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等条件,充分体现科普工作特点,着重评价工作业绩和业绩成果。如,在研究员的评定条件中,将主持策划主题鲜明的原创大型科普展览,主持编撰且出版发行科普图书,主持编制省级以上技术标准或行业标准等作为重要的评价依据。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省科协将组建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科普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推动不断创新评审机制,体现科普工作特点,高质量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确保有实绩的科普人才脱颖而出,促进科普工作专业化、职业化,为提升公民科学素质提供有力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