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麻精药品”? “麻精药品”是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是指列入我国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 指对中枢神经有麻醉作用,连续使用、滥用或者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形成瘾癖的药品。凡是药品包装、说明书中印有以下标示的药品都是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可产生依赖性的药品。根据依赖性和潜力与危害人体健康程度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精神药品。凡是药品包装、说明书中印有以下标示的药品都是精神药品。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有哪些种类? “麻醉药品”指阿片类、大麻类、可卡因类等天然来源、半合成或合成的一些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用原植物、药品和物质。根据2013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联合公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品种目录》,其中有海洛因、吗啡、鸦片、大麻、可卡因、美沙酮、二氢埃托啡、度冷丁等。
“精神药品”指致幻剂、兴奋剂、镇静催眠剂等一些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品和物质,分为两类。第一类精神药品,如去氧麻黄碱、司可巴比妥、三唑仑等;第二类精神药品,如咖啡因、安钠咖等。
麻精药品滥用的危害 产生成瘾性 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久而久之会产生强烈的依赖性,一旦停止,使用者会产生多种不良反应,包括失眠多梦、急躁不安等,最严重的是猝死。
破坏滥用者的心理健康 滥用“麻精药品”,会破坏人体的高级神经组织,容易引发精神心理异常、智力下降,从而使人性情大变,人格扭曲,最终导致心理变态或精神失常。
诱发犯罪 “麻精药品”的滥用不仅挥霍掉大量的社会财富,还使人丧失劳动能力,加剧社会和家庭的经济消耗,从而走上暴力甚至犯罪的道路。
当患者不再需要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剩余药品应如何处理? 当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无偿交回医疗机构,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销毁处理。
麻精药品滥用的四个特点 不论是药品类型,还是用药方式和地点都不是合理的。
没有医生指导而自我用药,这种自我用药超出了医疗范围和剂量标准。
使用者对该药品的使用不能自控,具有强迫性用药的特点。
使用后往往会导致精神和身体的损害,甚至社会危害。
如何预防滥用情况 服药时遵医嘱,不要擅自增减用药剂量;加强药物知识学习,提高警觉戒备意识;谨慎文明交友,建立良好朋友圈;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远离不文明的娱乐场所。
安全用药口诀 不增减、不外借、不混用;谨遵医嘱,按时按量,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个人医疗信息,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