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委书记易炼红在湖州市吴兴区现场督导时,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提出的督察意见和整改要求,指出要保持“最后一次机会”的警醒。
“最后一次机会”意即机不可失、时不再来,形容没有退路、需背水一战,是很重的语气,一般情况下不会这么说。如此重的语气用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笔者认为不是夸大其词,而是十分贴切。
为什么是机不可失?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坚持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能够帮助地方发现一些难以发现的问题、推动解决一些难以下定决心整治的问题,错过大好良机,很可能后悔莫及。比如需要投入大量财政资金才能解决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放在平时,既要通盘统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各方面资金需求,又要考虑资金投入的性价比,拿到足额整改资金真的很难。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是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的重要契机,指出地方存在的问题后,此时不争取何时争取、此时不整改何时整改?
为什么是时不再来?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大量案例表明,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不起、慢不得、拖不住、缓不了,一旦错过最佳时机,要么错过整改的窗口期,要么就会付出相对更大的成本。例如天然林采伐、红树林保护问题,在破坏初期没有予以及时制止,形成破窗效应,问题久拖不决,最终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恶劣影响,其整改的难度和代价往往成几何倍数的增加。
并不是每个地方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都能够保持“最后一次机会”的警醒,因此极易付出惨痛的教训。例如鄱阳湖非法矮围问题和洞庭湖种植欧美黑杨问题,都是历经多次联合排查整治,但始终没有彻底清理完成,部分地方边清理整顿边死灰复燃,甚至变本加厉。随着典型案例的公开曝光,后续必然是新一轮的整改工作,该加大投入的还是得加大投入、该拆除的还是要拆除,同时还会有不少单位和同志要被追责问责。
试想,如果在问题发现的初期就保持“最后一次机会”的警醒,经济损失会不会更少一些?生态破坏会不会更小一些?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会不会更低一些?因此,保持“最后一次机会”的警醒,既是对各级各部门的一个忠告,也是一剂降低突出问题整改难度的良药。
保持“最后一次机会”的警醒,就是警醒地方政府和部门要思想过关,在生态环境保护上始终保持头脑清醒、态度坚决、行动果断,发现突出环境问题不换道绕道、不回避遮掩,敢于直面问题、善于补齐短板、勇于长期攻坚,特别是遇到群众关注度高、影响范围大、整治时间长、成效短时间不明显的疑难杂症,不能退缩、放弃,要能够尊重客观实际,踏踏实实制定整改方案,持续用力用劲,一步一个脚印地往前推,问题不解决不松劲,确保突出问题在合理时间内予以整改到位。
保持“最后一次机会”的警醒,就是警醒地方政府和部门要严把质量关,始终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质量和实效摆在重要位置,防范推倒重来,杜绝“花架子”“虚功夫”,拿出经得起群众和时间检验的劲头,既要在“看得见的”地方大下功夫,又要在“看不见的”地方下“绣花功夫”,面上的问题一网打尽,点上的问题一竿到底,用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