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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警惕“泳池病”染上身
  进入夏季之后,由于气温炎热,很多人喜欢去泳池游泳。既能起到消暑的作用,还可以锻炼身体。只是,有不少人在泳池游泳之后,身体会出现一系列的不适现象。医生提醒,游泳爱好者应时刻注意游泳场所存在的健康和安全隐患,严防“泳池病”染上身。
  眼部传染病
  “红眼病”,又称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是由病毒引起的一种暴发流行的自限性眼部传染性疾病,夏秋季节时容易在人口稠密、卫生条件差的地区暴发流行。
  专家提醒
  健康的人到了公共泳池,应注意不要共用浴品,游泳时佩戴密封性好的游泳镜,并且不要用手揉眼睛。游泳后,用清水冲洗一下眼睛,有条件的可以滴几滴眼药水,以杀死对眼睛有伤害的病原体,同时缓解或消除游泳引起的结膜充血或其他不适症状。
  皮肤传染病
  患有脚癣、体癣等真菌感染皮肤病的人,在游泳时有可能将疾病传给他人;脓疱疮等细菌感染造成的皮肤脓痂,也很容易在水中播散。
  专家提醒
  游泳者在游泳之前应自备毛巾、拖鞋、浴巾等物品。公共游泳池的更衣室通常比较简单,凳子、马桶、储物柜都是共用的。尽量不要让皮肤直接接触凳子,特别是内衣最好裹在外衣里面装好。游泳前要淋浴,冲洗掉身上的汗液,以免汗液中大量的尿素污染池水,并经浸脚消毒池进入泳池。
  性传播疾病和妇科疾病
  生殖器疣的病原体是人乳头瘤病毒(HPV),主要经性行为、母婴和生活密切接触传播。在公共浴室或游泳池共用毛巾、剃须刀等个人物品可能导致感染。淋病奈瑟菌和梅毒螺旋体对干燥、寒冷、热以及常见消毒剂均敏感,因此只要游泳池和池水进行过必要的消毒处理,一般是不必担心会经游泳传播的。
  专家提醒
  毛巾等私人物品除了不能和别人共用之外,也不宜随手搭在栏杆上。游泳之后的泳具和泳衣回家及时清洗晾干,不要和日常衣服放在一起,以免污染。如用手接触过公用设施后要用肥皂清洗,更不要到别人刚刚躺过或坐过、尚未干燥的椅子上休息。
  “七看一闻”
  看证件
  查看该场馆是否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游泳场所应该在明显位置悬挂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其中许可项目为游泳场所。
  看检测报告
  通过游泳场馆的电子公示牌或文字公示牌,查看当天游泳池的水温、余氯浓度、pH值等指标是否合格(室内游泳池的水温应为22℃—26℃,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浓度应保持0.3—0.5毫克/升、pH值为6.8—8.5);查看游泳场所是否有近期符合卫生标准的空气和水质合格检测报告。
  看检查岗
  游泳场馆工作人员应认真检查每位进入游泳池游泳者的健康情况,若有红眼病、沙眼等传染性疾病,工作人员应劝阻其不要进入游泳池。
  看设施
  看游泳场所是否按要求设置了符合卫生要求的更衣室、淋浴室、卫生间,以及密闭的垃圾箱及机械通风设施等,室内空气不闷不憋、通风良好。是否安装了强制性淋浴装置和含有较高余氯(可以闻到氯味)的浸脚消毒池。
  看人数
  游泳场馆一般应保证每人2.5平方米以上的水面,标准游泳池(1250平方米)最多只能容纳500人。
  看水质
  看水质是否清澈,水中有无漂浮物,池底是否有沉淀物等。水质良好的游泳池,水色清澈湛蓝,水中能见度高,一般来说站在泳池边能够看见三到四米外的池底,而且池底无污垢,池水无藻类、虫类生长。
   看救生员
  泳池水域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至少应当配备两名取得中国救生协会救生员注册证的救生员,一般都应统一着装。
  闻
  游泳场所经营者须在游泳池水中投放适量的含氯消毒剂来消毒水质,预防疾病传播。游泳者如果发现水中气味浓烈呛人,则可能添加了过量的氯系消毒剂,易引起皮肤过敏,并刺激呼吸道,最好别下水游泳。

(据《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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