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经营主体的商标保护意识日渐增强,在重视商标国内、国际注册的同时,不断加强商标权海关保护备案工作。那么,进行商标权海关保护备案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首先,向海关总署申请商标权保护备案的商标应当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有效注册商标,而且属于《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第一类至第三十四类的商品商标,第三十五类至第四十五类服务商标暂不接受备案。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若属于商品商标,也可以申请商标权海关保护备案。
其次,向海关总署申请商标权保护备案的申请人应当是商标权利人,不能是商标许可使用的被许可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七条规定,商标权利人将其商标权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知识产权许可行使状况;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行使知识产权的货物的名称、产地、进出境地海关、进出口商、主要特征、价格等;已知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制造商、进出口商、进出境地海关、主要特征、价格等。权利人申请商标权海关保护备案时,除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外,还应当提前准备好权利人的资质或身份证明(若名称或姓名发生过变更应当附上法定变更证明)的图片或PDF文件、商标注册证(若存在续展、变更、转让情形的应当一并提供证明)的图片或PDF文件、商标标识(商标标识须与商标注册证相符且是单独的商标图样)及产品照片(照片原则上能体现商标标识)等。如果委托代理机构提交,还应当提供代理委托书的图片或PDF文件。
一般而言,商标权利人应当先通过海关总署的“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系统”实名注册认证为系统用户,然后才按要求提交商标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并同时上传相关附件。海关总署自收到正式提交的备案申请之日起约3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并通过电子邮件通知。商标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在海关总署核准备案后不足10年的,备案有效期以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限为准。权利人在取得商标续展证明后,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续展备案,有效期届满而不申请续展的,相关商标权海关保护备案随即失效。目前,商标权海关保护备案及续展备案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即免费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提交商标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时,电子邮箱一定要准确、规范填写,最好是填写两个不同域名的邮箱,以防因系统原因无法正常接收海关总署的审核通知邮件。备案成功后,全国各地海关依职权查验进出口货物时若发现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将通过电子邮件向权利人送达《确认知识产权状况通知书》《送达回证》等文书。
(苏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