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朱志章)9月4日,记者从《咸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咸阳将从6个方面重点推进,引导激励科技成果更好更快转化。
咸阳市委科技工委书记、市科技局局长杨冲锋介绍,本次《条例》出台的过程中,咸阳着力解决在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进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打通上位法落地咸阳市的“最后一公里”。《条例》立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以及科技人才、科技金融机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各方成果转化立法诉求,发挥市场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和政策保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支撑咸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对于下一步如何引导激励科技成果更好更快转化,咸阳将从以下6个方面进行重点推进。咸阳将积极联合各级宣传部门、协调各级新闻媒体,构建融媒体宣传矩阵,全方位多形式齐发力宣传和普及《条例》,让广大科技工作者了解咸阳市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方面破除了哪些障碍,制定了哪些支持政策;咸阳将统筹发改、教育、工信、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等多个涉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部门,协同政府、高校、院所和企业等不同主体,破除体制机制障碍,释放科研人员工作活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继续落实《科技型企业培育三年倍增计划》,鼓励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研发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全力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对承接科技成果的企业,依据《条例》规定,按照技术合同成交额或者技术入股出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进一步激发企业承接成果转化的动力;继续依托科技顾问、科技大使、科技特派员以及技术经纪人队伍,持续拓宽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加大科技成果引育力度,争取更多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人才落户咸阳;推动建立符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开展股权投资、债权融资、科技保险以及知识产权质押、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等科技金融服务。推动政府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原则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项目,引导激励市场化基金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为科技腾飞补足能量;积极配合做好《条例》的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定期到各县市区进行巡回检查、监督《条例》落实情况,确保《条例》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