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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发布


  为全面总结和宣传食品安全法治建设重要成果,秉持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理念,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联合美团食品安全办公室共同评选、联合发布2023年度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至此,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已连续发布9年。
  食品安全法治十大事件分别是: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该办法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修订了以下内容:明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要求,调整有关许可事项为报告事项,简化食品经营许可程序,压缩食品经营许可办理时限,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化建设。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方面,办法的修订内容包括,助力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持续健康发展,聚焦企业反映的堵点难点问题,调整细化食品经营类别及项目,调整食品经营主体业态标注,调整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办法于2023年6月15日发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共51条,主要内容包括:强化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食品安全责任,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将承诺达标合格证列为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的有效凭证之一,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增加对销售场所照明等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求等。办法于2023年6月30日发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办法共6章52条,对拟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从申请与注册程序、标签与说明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严格配方注册,细化核查要求;进一步规范标签标识,维护消费者权益;对婴幼儿配方乳粉配方注册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调整。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该办法共7章64条,对拟在中国境内生产并销售特医食品的新企业和拟向中国出口特医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从申请条件、注册程序、临床试验、标签与说明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主要内容包括:严格产品注册,细化管理要求;鼓励研发创新,满足临床需求;规范标签标识,维护消费者权益;优化注册流程,提高注册效能;严格监督管理,强化法律责任。
   国家卫生健康委修订《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共7章45条,第一章总则规定办法的调整范围、标准制定原则、各方职责等,第二章至第五章规定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和具体规定,第六章规定地方标准备案要求,第七章为附则。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2023年3月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该办法是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工作开展评议考核的重要制度性文件,对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农业农村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关事项包括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者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督促指导食用农产品收购者收取、保存和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加强通过网络交易平台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等。
   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等,海关总署决定自2023年8月24日(含)起全面暂停进口原产地为日本的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四则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2023年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四则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主要明确和统一两方面的裁判规则:一是支持消费者维权行为,二是在生活消费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通过统一裁判规则,典型案例的发布有助于引导生产经营者合法生产经营、消费者理性维权,保护食品安全,并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多主题、多层级、跨区域的食品安全地方立法不断完善。2023年食品安全地方立法从内容上涉及多个维度,包括:制修订本省的食品安全条例,例如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修订本省的“三小”立法,例如《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经修订后已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针对具体领域制定省内规定,例如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浙江省食品安全数字化追溯规定》。

(据《中国市场监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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