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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拨款2120.4万元助力农业生产救灾
  本报讯 (姚旺)11月18日,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用好财政资金做好农业生产救灾工作的通知》,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拨付2120.4万元,用于农业生产救灾,支持受灾地区恢复农业生产生活秩序。
  8月以来,我省部分地区先后出现多轮短时强降雨、风雹等灾害性天气过程,对农业生产造成不利影响。本批次省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对咸阳、铜川、渭南、延安、榆林以及省农垦集团为应对灾情采取的必要应急救灾措施予以补助。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补助资金支持受灾粮食、果业、设施农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救灾,主要用于受灾地区农作物补种改种所需种子、化肥、农药和果园所需农药、叶面肥等救灾物资购置,受损种养设施修复、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恢复正常生产必要措施。资金由市级和省农垦集团统筹用于辖区(农场)内农业生产救灾直接相关的环节。
  《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当地灾情实际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制定具体生产救灾方案,确保资金用于农业生产救灾,并规范资金审核、使用等环节,切实强化资金审核和监管,建立救灾资金管理台账,按时开展资金使用情况调度,不得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违规发放等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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