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于天涯)近日,记者从省知识产权局获悉:为促进创新资源与金融资源有效对接,构建同创新驱动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陕西省知识产权证券化工作,省知识产权局日前制定并印发《陕西省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融资奖补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定可申请奖补的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应满足项目产品期限不低于1年;储架规模不低于1亿元;票面利率按照市场化发行方式确定。
《办法》明确,在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发行成功后进行相应奖补。其中,融资企业当期融资额度超过100万元(含)可享受奖补政策,按当期票面利息的50%给予综合奖补,单户企业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含);对项目牵头单位,按每单产品实际融资金额的0.3%予以奖补,同一产品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含)。
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融资奖补资金从陕西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列支,每年集中申报一次。融资企业、项目牵头单位向省知识产权局申请奖补时,需要提交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申报书、放款及利息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省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拨付资金。存在项目中知识产权所有权问题有争议,或者经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信用审查发现项目单位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等情形的,将不予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