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调整部分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的公告(第594号)》,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签订的《关于〈专利合作条约〉(PCT)费用汇交的谅解备忘录》,自2024年12月1日起,中欧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将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代欧洲专利局收取国际检索费。这为PCT国际申请带来了许多便利。
问:中欧PCT国际检索单位试点项目是什么?
答: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CNIPA”)和欧洲专利局(以下简称“EPO”)就在PCT体系下开展试点合作达成共识,试点内容包括向CNIPA作为主管受理局提交的PCT申请,可以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
注意:自中欧两局于2020年12月1日首次启动了试点项目之日到2024年11月30日,所提交PCT国际申请的国际检索费需直接向EPO缴纳,而自2024年12月1日起,将可以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代欧洲专利局收取国际检索费。
问:代EPO收取的国际检索费的费用标准是多少?
答: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PCT申请的国际检索费标准为1845欧元。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布的最新费用标准,确定代欧洲专利局收取的国际检索费的人民币标准为14310元。
如因汇率波动过大或者费标调整等原因需调整人民币标准时,WIPO和CNIPA均会提前发布通知。
问:什么情况下可以向CNIPA缴纳代EPO收取的国际检索费?
答:国际申请日在2024年12月1日(含当日)之后且选择EPO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PCT申请,当事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申请费,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向欧洲专利局转付。
国际申请日在2024年12月1日之前的PCT申请,仍按照1845欧元直接向欧洲专利局缴纳国际检索费。
问:EPO收取的其他费用是否可以通过CNIPA缴纳?
答:不可以。欧洲专利局收取的其他费用,包括附加检索费、异议费、国际初审阶段的初审要求费和手续费,由当事人直接向欧洲专利局缴纳。
问:通过CNIPA缴纳代EPO收取的国际检索费时,有哪些缴费方式?
答:当事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欧洲专利局国际检索费时,与国际申请费的缴费方式相同。
缴费人可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上缴费,或者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账户,或者可以面交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
选择费用种类为:欧专局国际检索费。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客户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