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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铁中院对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违法行为发出禁止令
   本报讯 (陶玉琼) “现责令被申请人自本裁定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近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法官干警在秦岭北麓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西安市长安区沣峪口入口、211国道沿线、宁陕县广货街镇等非法穿越途经点和“驴友”较为集中的区域张贴禁止令。
  “若违反禁止令,我们将依法对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人朱爱玲介绍,此次制发的禁止令是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依据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申请,对西安某户外运动公司、某旅游开发公司、某国际旅行社作出的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的裁定,也是陕西法院首次依据检察机关申请向特定社会组织发布的禁止从事某项活动的禁止令。
  秦岭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为了守护好秦岭的青山绿水,《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对秦岭实行分区管理,明确在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但近年来,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的违法现象仍时有发生。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秉持生态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首次针对秦岭核心保护区非法穿越问题制发禁止令,为旅游服务机构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亮起“红牌”、敲响警钟。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王琪轩介绍,禁止令是对正在发生、不立即制止将产生不可逆严重后果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于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作出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裁定,其目的在于避免环境损害结果的发生或扩大。此次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通过制发禁止令,将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向前延伸,强化了环境司法对保护公众环境权益、震慑生态环境侵权行为的力度,也进一步筑牢了秦岭核心保护区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司法保护屏障,让秦岭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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