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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年2月11日
3月1日起34项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罚
  本报讯 (记者 杨海琴)日前,省交通运输厅对2022年制定的试行免罚清单进行了全面调整,形成《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清单》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2021年交通运输部制定了《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试行)》,在交通运输执法领域全面落实行政处罚法规定,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2022年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制定了《陕西省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试行)》。
  2025年根据交通运输领域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和陕西省关于规范性文件试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的规定,对2022年制定的清单进行了全面调整,形成《清单》。
  《清单》共计免罚事项34个,主要涉及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并能够及时改正的情形,其中公路路政事项9个、道路运政事项12个、水路运政事项2个、航道行政事项3个、港口行政事项1个、海事行政事项5个、工程质量监督事项2个。
  例如,在公路路政方面,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违法程度轻微且同时满足相应轻微免罚适用条件的,责令改正,不予处罚。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影响公路畅通,违法程度轻微且同时满足相应轻微免罚适用条件的,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在道路运政方面,使用失效的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程度轻微且同时满足相应轻微免罚适用条件的,责令改正,不予处罚。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违法程度轻微且同时满足相应轻微免罚适用条件的,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在水路运政方面,过闸船舶未按照规定向通航建筑物运行单位如实提供过闸信息,违法程度轻微且同时满足相应轻微免罚适用条件的,责令改正,不予处罚。
  相比2022年版清单的35个事项,修改后的清单保持不变事项21个;新增事项4个;修改事项9个,其中含3个拆分事项;删除事项7个。此外,近年来交通运输部制修订法律法规规章频次较高,《轻微免罚清单》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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