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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评析
淳化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 违反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案
  【案情回顾
  2024年8月19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接到关于淳化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工业噪声,影响周边群众休息的转办投诉。经淳化县环境站监测结果显示,该项目监测期间,风机外2#、3#、4#、5#四个点位的夜间噪声结果均不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功能区时段夜间标准限值要求,存在超标排放噪声污染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排放工业噪声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振动、降低噪声,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填报排污登记表”的规定。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对淳化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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