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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咸阳市高新天然气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违反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案
  【案情回顾】
  2024年1月8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核查时发现,高新天然气集中供热有限公司2#锅炉一氧化氮和氮氧化物数值存在转化差异,经调查认定,该公司锅炉在线监控设备工控机软件中氮氧化物数据计算公式被设置为y-x1×x2-6,造成该公司氮氧化物核算值与标准值相差6mg/m3。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未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依法公开排放信息”。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规定,对高新天然气集中供热有限公司罚款10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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