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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陕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布
停车费垃圾费收取有了明确标准
  本报讯 (记者 鱼莹)2月21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了新版《陕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涉及交通服务收费、公用事业服务收费以及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未实行“一费制”的小区,小型车每月最高不超过150元
  结合我省收费政策变化情况,更新后的陕西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中,对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收费,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以及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进行了明确。
  按照收费标准,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机动车停放1小时内每车次6—12元,1小时后每半小时增加3—5元,不同车型24小时内最高限价60—96元。其他道路停车、停车场(库、泊位)根据收费类区、收费时段、车型、停车时长、昼夜等不同,按每小时0.5—8元/车位或每次(天)0.5—20元/车位的标准(或相当于此标准)收费,不同车型、不同地区24小时内最高限价10—86元。
  未实行“一费制”的小区停放服务费,每车位每月最高不超过150元(小型汽车);已实行“一费制”的住宅小区室内停车场,按照车场类别,每车位每月20—80元或每车位每次2—5元。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高速公路拖车超过10公里加收空驶费
  对于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拖车收费标准为:一类车至五类车辆基价360—1500元/次(含10公里以内空驶费、拖行费);1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空驶费5—13元和拖行费15—50元。
  吊车收费标准为:一类车至五类车辆基价900—3750元/次(含30公里空驶费、2小时内施吊作业费);3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空驶费5—13元;施吊作业2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超时作业费180—600元。
  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方面,旅客站务费标准为:一级客运站收费标准0.5—2元/人次,二级客运站收费标准0.2—1元/人次;退票费根据办理退票时间,按票面金额10%—30%计收。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居民污水处理费、生活垃圾处理费这样收
  在公用事业服务收费方面,居民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0.7—1.21元;非居民污水处理费每立方米1.14—1.57元。
  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1—2.3元/人·月或1—11元/户·月。对于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按在岗人数计收,1—10元/人·月;医院、旅社、宾馆等按床位数结合床位使用率计收,1—3元/床·月,或按面积计收,0.40—1.2元/平方米·月;餐饮、商业门店、娱乐场所等按营业面积计收,0.1—3元/平方米·月;修理厂、加工厂、洗车场等服务业按定额收取,10—500元/月;集贸市场、夜市、零散摊位按摊位计收,1.6—50元/摊位·月(或天);按垃圾产出量计收,10—52元/吨。具体收费标准见各市、县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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