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打个飞的”上班到无人机配送外卖,在垂直高度1000米以下的低空空域中,立体化商业生态正加速构建。这些曾经只存在于科幻电影里的场景,如今已悄然融入人们的现实生活。
连续两年,低空经济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中,提到要加快完善低空经济监管体系,有序发展低空旅游、航空运动、消费级无人机等低空消费。在政策红利的持续释放和技术创新突破的双重驱动下,低空经济正从战略布局迈向商业落地,催生出物流配送、城市交通、文旅消费等多元化场景。在这片万亿级蓝海市场中,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犹如“双引擎”,成为推动产业发展的核心动力。
强化政策支撑
“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既包括传统通用航空业态,又融合了以无人机为支撑的低空生产服务方式,通过信息化、数字化管理技术赋能,与更多经济社会活动相融合,形成了一种容纳并推动多领域协调发展的极具活力和创造力的综合经济形态。”在2024年中国民用航空局召开的推进低空经济发展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副司长孙文生这样定义低空经济的战略价值。
中国民用航空局预测,2025年中国低空经济市场规模将达到1.5万亿元,到2035年有望突破3.5万亿元。面对万亿级蓝海市场,全国已有45个城市启动了低空经济相关的政策规划。其中,深圳率先出台全国首部地方性法规——《深圳经济特区低空经济产业促进条例》。
在各地低空经济政策体系的构建中,知识产权成为关键着力点。比如,今年2月正式施行的《广州市低空经济发展条例》明确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低空经济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措施,支持企业在低空经济领域强化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支持行业组织、企业组建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构建行业专利池,推动低空经济领域知识产权交易、许可、投融资。
“知识产权对于低空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它就像是低空经济创新发展的‘保护网’和‘加速器’。”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低空经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乔善勋表示,低空经济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其发展高度依赖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掌握关键技术知识产权,既能提升企业的全球话语权,特别是在行业标准制定中发出“中国声音”,同时还能保障产业链安全可控,为我国低空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立好保护“盾牌” 近年来,低空经济爆发式增长在知识产权领域投射出鲜明的轨迹。《中国低空经济发展研究报告(2024)》显示,我国低空经济领域创新成果不断涌现,技术体系逐步完善,知识产权布局加速推进。而无人机作为低空经济的重要载体之一,创新势头格外迅猛。中国已多年位居世界第一大民用无人机出口国,相关专利布局靠前,成为全球第一大技术来源国。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张超汉认为,低空经济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对知识产权保护有着更高要求。我国仍然需要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应对知识产权挑战。
乔善勋提出:“低空经济这个新兴领域,知识产权问题就像是‘成长的烦恼’,需要特别关注。”伴随着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智能导航等前沿技术的不断突破,专利布局滞后、商业秘密泄露等问题很可能成为企业发展的“绊脚石”。在技术研发端,低空经济涉及的产业链丰富、行业交叉性强、技术迭代速度快,部分企业很可能面临专利布局不完善、专利权权属界定不清晰等问题;在人才管理端,中小型企业普遍缺乏完善的保密机制,核心技术人员流动易引发技术外泄。比如,某无人机研发公司就曾处理过2起内部员工泄密事件,一位离职的员工把他们的设计图带走并卖给了竞争对手。
如何破解“成长的烦恼”?乔善勋建议,一方面要持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相关部门应制定专门针对低空经济的法律法规,同时完善现有制度体系,为创新者和投资者提供清晰的指引;另一方面,政府可通过税收优惠、补贴等政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进行专利布局,并设立专项基金,支持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降低创新成本,激发创新活力。
张超汉认为,我国企业应强化通过法治手段保障核心权益的能力。要在国际合作项目中用好法律武器,确保我国企业在技术研发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独立自主性。在国际项目中,我国企业应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避免核心技术被窃取或滥用。与此同时,我国需要推动国内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与国际规则接轨,形成严密的法治保障网。这不仅包括完善国内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还涉及加强国际知识产权合作,确保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能够获得公平的法律保护。
如今,在深圳宝安区,全国首个无人驾驶载人航空器城市空中交通运营中心已启用一年有余,每天数百架次无人机和 eVTOL在此起降;大疆农业无人机让农田变身“空中工厂”,农药喷洒精度达厘米级……在这场立体化的变革中,只有构建起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生态,才能更好地释放低空经济的万亿潜能,让中国在新一轮空天竞争中占据先机。
(据《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