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24年10月31日,广东省潮州市生态环境局潮安分局对某机动车检测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经现场核查监控视频,发现该公司2024年10月9日在对车牌号粤M××××6的汽油车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将未连接检验仪器的采样管插入车辆的排气管,该采样管另一端则放在地上并使用路障筒遮挡,同时将已连接检验仪器的采样管插入另一台车牌号为粤U××××8的汽油车排气管中,启动对粤M××××6的尾气检验流程,并为车辆出具了尾气排放检验合格报告。
【处理结果】
该机动车检测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潮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检测公司处罚款12.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