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慕呓)3月2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通知,对深化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作出部署。
此次试点为期1年,将对北京、河北、辽宁、上海等16个试点省份的商标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及其商标代理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和管理。商标代理信用信息自4月1日起开始采集,9月1日将对外公布评价计分信息。
通知要求,试点省份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将信用监管作为加强行业管理、提升监管效能、优化竞争环境的重要抓手,周密组织、广泛动员,层层抓好落实;要强化政策联动和业务指导,做好工作保障和信息化支撑,对市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专门培训和跟进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收集问题并研究反馈,共同推动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据了解,2024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河北、辽宁、江苏、安徽、湖北5个省份开展了商标代理信用评价试点管理工作。为稳妥有序推进全面实施商标代理信用评价,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在更大范围开展新一轮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