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陕西科技报
  本报讯 (记者 张祎豪)4月18日,记者从西安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西安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以下简称《基准》)已被印发,以进一步指导西安市应急管理系统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据了解,《基准》综合考虑了违法的事实、性质、手段、后果、情节和改正措施等因素,在地方性法规规定的处罚幅度内,对具体条文采取分级原则进行裁量,对罚款数额进行细化。根据社会危害性、情节严重性等,将各类违法行为划定为A、B、C三个不同基础裁量阶次。在不同裁量阶次内,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对象、后果、数额、次数、行为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判断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等具体情形,以及从重、从轻、减轻等法定裁量情节,作出具体的行政处罚决定。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基准》充分考虑到当事人的不同情况,制定了详细的从轻、从重和不予处罚的情形。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当事人,明确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而对于因同一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等情形的当事人,则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等情形,《基准》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在《基准》的裁量细则部分,对烟花爆竹经营相关违法行为进行了详细且精准的规定。对于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依据违法所得的不同情况划分了三个裁量阶次。当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1万元以下,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针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未建立烟花爆竹采购、销售档案或者未按规定留存备查的,同样根据不同情形划分了三个裁量阶次,分别对应不同的罚款金额,督促企业规范经营管理。